產(chǎn)品詳情
樂果50%乳油
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86122
農(nóng)藥生產(chǎn)許可證號:農(nóng)藥生許(粵)0006
產(chǎn)品質量標準號:Q/GNY001-2022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 |
防治對象 |
用藥量(制劑量/畝) |
施用方式 |
棉花 |
蚜蟲 |
60-80毫升/畝 |
噴霧 |
棉花 |
螨 |
60-80毫升/畝 |
噴霧 |
水稻 |
飛虱 |
60-80毫升/畝 |
噴霧 |
水稻 |
螟蟲 |
60-80毫升/畝 |
噴霧 |
水稻 |
葉蟬 |
60-80毫升/畝 |
噴霧 |
使用技術要求:
宜在幼蟲早期施藥。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降雨,請勿施藥,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間隔期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一次。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間隔期14天,每季最多使用一次。施藥后應設立警示標志,人畜在施藥24小時候后方可進入施藥地點。
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為有機磷類農(nóng)藥的單劑。其殺蟲機制是干擾昆蟲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,抑制膽堿酯酶,使昆蟲的肌肉及腺體持續(xù)興奮,而導致昆蟲死亡。該藥具內吸性,對昆蟲具有觸殺及胃毒作用,持效期長,殺蟲譜廣,可用于防治水稻、棉花上多種害蟲。
注意事項:
- 本品對啤酒花、菊科植物、高粱有些品種及煙草、棗、桃、杏、梅、梨、橘、橄欖、無花果等作物敏感。使用時應做藥害試驗。再確定使用濃度。
- 本品對牛、羊、家禽的毒性高,噴過藥的牧草在1個月內不可倒喂,施過藥的田地在1-10不可放牧。
- 本品不可與呈堿性的農(nóng)藥等物質混合使用。
- 本品對蜜蜂、魚類等水生生物、家蠶有毒,施藥期間應避免對周圍蜂群的影響,開花植物花期、蠶室和桑園附近禁用。遠離水鏟養(yǎng)殖區(qū)施藥,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。
- 使用本品應穿防護服和戴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吸入藥液。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和飲水。施藥后應洗手和洗臉。
-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止接觸本品。
- 用過的容器應妥善處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隨便丟棄。
- 禁止在蔬菜、瓜果、茶葉、菌類和中藥材作物上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:
中毒癥狀:頭暈、頭痛、乏力、面色蒼白、嘔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縮小、視力模糊。不慎吸入,應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。不慎接觸皮膚或漸入眼睛,應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誤服則應立即攜此標簽將病人送醫(yī)院診治。用阿托品1-5毫升皮下或靜脈注射(按中毒輕重而定);用解磷定0.4-1.2克靜脈注射(按中毒輕重而定);禁用嗎啡、茶鹼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誤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導瀉(清洗時才能引吐),洗胃時,應注意保護氣管和食管。
儲存和運輸方法:
本品應貯存在干燥、陰涼、通風、防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。置于兒童觸及不到之處,并加鎖。勿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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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達除草劑(草甘膦異丙胺鹽)